《楞伽大义今释》3.03章 五种无间重罪的反辞巧譬-尊龙凯时平台在线地址

《楞伽大义今释》3.03章五种无间重罪的反辞巧譬

【《楞伽经》原文】

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。世尊。如世尊说,若男子女人,行五无间业,不入无择地狱。世尊。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,不入无择地狱。

佛告大慧。谛听谛听。善思念之。当为汝说。

大慧白佛言。善哉世尊。唯然受教。

佛告大慧。云何五无间业。所谓杀父母,及害罗汉。破坏众僧。恶心出佛身血。大慧云何众生母。谓爱更受生,贪喜俱。如缘母立。无明为父。生入处聚落。断二根本。名害父母。彼诸使不现。如鼠毒发。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。云何破僧。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。究竟断彼。名为破僧。大慧。不觉外自共相,自心现量,七识身。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。名为恶心出佛身血。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,名五无间。亦名无间等。

复次大慧。有外无间今当演说。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,于未来世,不堕愚痴。云何五无间。谓先所说无间。若行此者。于三解脱,一一不得无间等法。除此已。余化神力,现无间等。谓声闻化神力。菩萨化神力。如来化神力。为余作无间罪者,除疑悔过。为劝发故,神力变化现无间等。无有一问作无间事,不得无间等。除觉自心现量,离身财妄想,离我我所摄受。或时遇善知识,解脱余趣相续妄想。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。

贪爱名为母   无明则为父

觉境识为佛   诸使为罗汉

阴集名为僧   无间次第断

谓是五无间   不入无择狱

【南怀瑾老师解读】

这时,大慧大士又问:“您说有人犯了某种的五无间业(无可逃避的罪行),但却不致入于无择地狱(不受时空的限制,而永远沉沦的痛苦。),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呢?”

佛回答说:“怎样叫作五无间业呢?①杀父。②杀母。③杀害得道的阿罗汉。④破坏和合修持的清净僧众。⑤恶心蓄意出佛身血。这就叫做五无间业,是无可逃避的罪行,没有时空的限度,会永堕泥犁(地狱)的。何以又说犯了五无间业,却不受地狱的苦报呢?

大慧啊!你要知道,①什么才是众生们最亲的母性呢?那就是说:由内在的爱心引发情欲和贪著喜爱的感觉,这才是与生命同时俱来,为养育众生最亲的母性源泉。②那内在的一念无明,便是众生父性的根本。所以断了这两种根本的,就名为害父和母。③那些一切心理状态所支使的沉迷妄想等等,犹如传染病一样的可怕;如果能够把它完全断除,就名为杀害罗汉(因为罗汉的境界,他的心中,虽然不再生起妄想的作用,但是潜在能受外界感染的习气种子,还是没有绝对的转变和断除得了。)。④毕竟断了身心五阴——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的互为因果所累积的业力活动,就名为破坏和合僧众。⑤在凡夫心境中所不觉的内外各种境界和现象,它所发生的七种识的作用,其实都是自心的现量境界所变现的。如果能够用三解脱门(性净解脱、圆净解脱、方便净解脱)而毕竟得到解脱,以此断除七种识的作用,转第八如来藏识(阿赖耶)而变为大圆镜智,就名为恶心蓄意出佛身血。倘使有人能够做到这样的五无间业,虽然名之为犯五无间罪,其实却是证得真如自性平等的无间善业。

大慧啊!此外还有一种外在无间罪业,现在再为你解说,使你们学大乘道的人们,知道了其中的妙用,将来再不会被外境所迷惑,被愚痴所蒙蔽,因此而发生怀疑。

那是什么呢?就是说:如前面所讲的五种无间罪行,有人真实犯了杀父、母,害阿罗汉,破坏清净僧众,和害佛身出血等罪,他们又不能觉知修三解脱门以得解脱。因此,为了要救度罪恶中的众生们,如来和菩萨,或已得声闻、缘觉的阿罗汉们,就以自在神力化身来做他们的同伴或同事,而示现做出五种罪行,然后示现果报,教他们必须彻底的忏悔,使他们知道解脱这种由罪行所得痛苦的方法;除了由衷的忏悔,是无法得究竟解脱的。他们以身作则,证明这些情形,都是自心现识境界所发生的。

除了觉悟自心现量,舍离绝对自私的我身和妄想执著,以及灭除那些基于我身所发出的物欲要求等等的妄想;从此真能做到无我和无我执的一切外缘等等,才能得到毕竟的解脱。不然,要想解脱这些五无间的罪行,除非有了机会,遇见真正的善知识,才可能脱离妄想相续的无间苦报。”这时,佛就归纳这些道理,作了一首偈语说:

贪受名为母。无明则为父。觉境识为佛。诸使为罗汉。

阴集名为僧。无间次第断。谓是五无间。不入无择狱。

(这是说:贪爱的欲念和无明的活动,比做长养众生的父母。能够分别内外一切的境界,都是心识之所生,倘能证得纯觉无识,便比做佛的境界。破贪欲等心念所生的八十八结使(注三十五),比做罗汉的境界。断身心五阴等苦恼的积集,比做清净的僧众。如果有人能够依次地断除了这五种无间之业,当然就不会堕入无间地狱了。)

(注卅五)八十八结使:八十八者,于一切烦恼中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身见、边见、邪见、见取见、禁戒取见这十惑,名为本惑,余悉名随惑,此十惑就所迷之谛理而差别为八十八结使也。结与使皆烦恼之异名,系缚心身,结成苦果,故云结。随逐众生又驱使众生,故云使。苦集灭道之四谛为所迷之真理,迷其真理而起,于欲界为三十二,于色界为二十八,于无色界为二十八,通三界而为八十八也。欲界之三十二者,先迷于苦谛之理而起十惑,次迷于集谛之理而起七惑,前十惑中除身边戒之三见。集谛者业因也,无以业因而迷执我体者,故无身见,无身见故无边见,戒禁取见。次迷于灭谛之理而起七惑,如集谛下。次迷于道谛之理而起,有八惑,于前之七惑加戒禁取之一,已上总为欲界之三十二惑。然色界与无色界各有二十八者,于四谛下之惑各除瞋之一故也。上二界为定地,故不起瞋恚之粗动烦恼。

#楞伽大义今释 #南怀瑾全集
发表评论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