痧胀玉衡-尊龙凯时平台在线地址
诸凡百病,势极伤人。然亦有未即临危,尚可绵延时日,而忽然变病,遂致倾危不治者,何也?盖百病之中,有或因病,而感夏月暑热时行之气,有或床第不洁,秽恶冲人,而兼之平时伏毒深藏,一时痧症均可乘隙窃发。所贵医者识窍,先治其痧,后理其病。所谓急则治其标,缓则治其本者,此类是也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医家当识痧筋
痧症轻者,脉固如常,重者,脉必变异。若医家但识其脉,不识痧筋,势必据脉用药,而脉已多变,则实病变虚,虚病变实,诚不可恃。曷若取脉症不合者,认痧筋有无,有则据痧用药,无则据脉用药,乃无差误。故余谓医家当识痧筋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放痧有十
──在头顶心百会穴。
──在印堂。
──在两太阳穴。
──在喉中两傍。
──在舌下两傍。
──在双乳。
──在两手十指头。
──在两臂弯。
──在两足十趾头。
──在两腿弯。
凡痧有青筋紫筋,或现于数处,或现于一处,必须用针刺之,先去其毒血,然后据痧用药。治其脾、肝、肾及肠、胃经络痧,万不失一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放痧须放尽
尝见人犯痧症,延一放痧者放之,以为放痧之法,止于此矣。不知放痧之人,固有善于彼者,不善于此,亦有善于此者,不善于彼。使病家延一放痧之人,略知一二,未识其全,则血肉之痧,有放而未尽者矣。苟医者不识痧筋,见其痧之已放,而孟浪用药,药不能治及于血肉之分;或痧症复发,痧毒肆攻,而轻者变重。病家不明其故,归咎于医,医者之名,由兹而损,岂反不为放痧之人所误乎。故医家识痧,必须令其放尽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痧有放刮不尽辨
痧毒所发,得善放者放之,未有不可尽,而亦有不尽者,何也?盖痧者,热毒也。或误饮热汤,则青筋、紫筋,反隐而不现。即略现青筋、紫筋而放之,其毒血亦不流;并刮痧亦不出,热汤为之害也。此当急饮冷水以解之,然后可再放而血流;再刮而痧出。或又有痧毒方发,而为食物积滞所阻,食积与痧毒凝结于中,即放之不尽,刮之不出者,食物积滞为之害也。此当先消食积,而再放刮。或又有痧毒瘀滞,热极血凝,而瘀血不流,阻于胸腹,故放之、刮之,有不尽者,此当先散瘀血而后放刮。或又痧毒方发,而兼遇恼怒气逆,怒气伤肝,则愈作胀,故痧气益盛,而放刮俱难尽,此又当先用破气之药以顺之,而再放刮。如此则痧毒皆可渐消也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用药不效
凡病用药得宜未有不效,而痧症竟有得宜不效者,何也?夫痧者,热毒也。热毒用药宜凉不宜温,宜消不宜补,汤剂入口,必须带冷,冷则直入肠胃,而肌肤血肉之间,虽有良剂,安能得至乎?此治痧者,莫先于刮之放之也。如刮之放之,而肌肤血肉之毒已除,然后将肠、胃、脾、肝、肾、三阴之毒,用药以驱之,药固未有不效者也。然亦有刮之放之而药有不效者,是非药不效也。盖其时虽放,而放之或有未尽;虽刮,而刮之或有未到,则是肌肤血肉之毒犹在,故即用药,而药有不效耳。若刮已到,放已尽,而痧症犹在,则是痧毒惟在肠、胃、脾、肝、肾、三阴经络,非药将何以治之乎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用药必效
痧症危极,昏迷不醒,即扶之不起,呼之不应,虽欲刮放而不可刮放,乃更有用药以救之,而能必其效者,何也?盖痧症用药,必须带冷,冷虽未能即周于肌肤血肉之间,而昏迷不醒,乃痧之热毒冲于心膈,故心不能自主而昏迷。若药带冷入口,即从心膈间顺流而下,则热毒之气在心膈间者,随药而消,故昏者复明,迷者复醒。即有不醒者,乃食积、血、痰所阻,若能攻而下之,未有不醒者矣。此余治痧,所以又用药而必得其效也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用药大法
痧气壅遏,未有不阻塞于中,故作痛、作胀,用荆芥、防风之类,从表而散;用青皮、陈皮之类,从中而消;用枳实、大黄之类,从大便而下;用木通、泽泻之类,从小便而行;用山楂、卜子之类,所以治其食之阻;用金银花、红花之类,所以治其血之壅;用槟榔、蓬术之类,所以治其积之滞也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痧有实而无虚辨
痧者,天地间之厉气也。入于气分,则毒中于气而作肿作胀。入于血分,则毒中于血而为蓄、为瘀。凡遇食积、痰火、气血即因之阻滞,结聚而不散,此痧之所以可畏也。故人之壮实者,有痧胀之症,饮热酒、热汤而变者固然;即人之虚弱者,有痧胀之症,饮热酒、热汤而变者,亦无不然。至如人有杂病,兼犯痧症,是为杂病变端,而亦畏夫热酒、热汤,人不知觉、遂遭其祸,则是痧之发,又何论人之虚实乎。夫惟人之实者犯之,固即以有余治之,而虚者犯之,亦当以有余治之。盖其有余者,非有余于本原,乃有余于痧毒也。论者以为人之实者,固可以有余治之,而人之虚者,以有余治之,则益虚其虚矣,而不知非然也。夫人有痧毒,如家之遇贼寇也,人有虚实,如家之有浓薄也,假若贼寇操戈已入于室内矣,而乃以家之资财之薄也,其贼寇可不驱而出之乎!吾见家有贼寇,必先驱之为是。人有痧毒,亦无不先驱之为是也。故痧发不论虚实,驱毒在所当先,温补必于收后,此痧之所以有实而无虚也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怪病之谓痧
方书所载,怪病之谓痰,此古人之格言也。是以中风、痰厥、昏迷不醒及流痰、肿痛,具责之痰。然有治痰而痰得其治者,十中一二,有治痰而痰不为所治者,十有八九。是非痰之不可治也,盖因其症之凶危,医者胶于方书之语,咸谓其痰之使然。而中风、痰厥、昏迷之类,遂有不可名言者矣。若余于中风,痰厥、昏迷之类,尝有治痰而得其效矣。
讵敢曰一一非痰,然其间因痧而有是症者,虽云今之时气使然,何乃十有八九余切其脉而不洪滑,即有可疑。或症有口渴身热,脉变而为沉迟;或症有不渴身凉,脉变而紧数;此皆脉症不合。须识其痧,一取青紫筋色而辨之,自有确见。
若医者惟执为痰以治之,便成大害。然则古人所谓怪病之谓痰,痰诚有其病之怪,而余则有见夫怪病之谓痧、而痧之为怪,更有甚于痰也。则是痧之为害,莫有大于此者,岂可付之不论不议耶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痧筋不同辨
痧筋有现,有微现、有乍隐乍现,有伏而不现。痧筋之现者,毒入于血分者多;乍隐乍现者,毒入于气分者多;微现者,毒阻于气分者多;伏而不现者,毒结于血分者多。夫痧筋之现者,人皆知刺而放之矣。其微现者,乃其毒之阻于肠胃,而痧筋不能大显,故虽刺而无血,即微有血而点滴不流。治疗之法,但宜通其肠胃而痧筋自现,然后俟其痧筋之现,刺而放之。若乃痧筋之乍隐乍现者,人又皆知俟其现而放之矣。至有伏而不现者,虽欲放而无可放,吾观善放痧之人,亦未有能识其为痧者,所以痧症之祸,往往人受其害而不觉。若斯者,必从其脉之不合于症而辨之,必取其所发之病在缓,所见之症候更倏有其甚急者,即病与症之不合,又可辨其为痧,则痧毒之结聚不散者,自可细详。治疗之法,结于血者散其瘀;结于食者,消其食而攻之;结于痰积者,治其痰积而驱之。则结散之后,痧筋必然复现,然后刺而放之,其痧可得而理也。如是之痧,亦有可治。若继余之业者,甚勿以其痧症之凶危,而弃之欤。
卷之上 玉衡要语
寒痧辨
痧症之发,未有其寒者矣。而亦有其痧之为寒,非痧之有真寒也,盖因世人知痧之热,而服大寒之饮,以至于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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