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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三千
九真人
为己为人
【论语】
子曰:古之学者,为己;今之学者,为人。
【四书大义】
为己,欲得之于己也;为人,欲见和于人也。为己,无所为而为之也;为人,有所为而为之也。欲得于己者,收敛笃实;求知于人者,轻浮浅露。
【程氏遗书】
有人治园圃役,知力甚劳。先生曰:“蛊之象,郡了以振民育德,君子之事,惟有此二者,余无他。为二者,为己为人之道也。”为己为人,吴本作“治己治人”。
【韩涧泉日记】
有用有舍,知用而不知舍,失身而不能无闷。知舍而不知用,失时而不能无害。为己之学多,而后能为人。为人之学多,必未能为己。为己非著书求工于文字语言,为人非致治求密于制度条章。急于事功者,忘身;急于情性者,忘人。为己者,出犹可为治;为人者,终身不知所以为德矣。葆气者寿,养神者无往而不自明。神气相宣,而万化举。
【敬斋先生泛说】
世人未尝不自为也。然为己者常少,而为人者恒众多。为己少而为人多,兹非见之外者重,而得之内者轻乎?在人者当轻而反重,在己者当重而反为轻。如是焉者,居一国而恒一国徇,居一天下而恒一天下徇。吾身眇然以一国一天下徇,其自为也,亦劳矣。
【朱晦庵训蒙绝句】
《为己为人》:药病须还考自知,和根斩断为人机。心随身止门常闭,课罢苔封候夕晖。辛勤尽作求闻计,沽得过情声誉来。自外而观为可喜,此心已失实堪哀。
劳己为人
【资治通鉴】
《梁本纪》:武帝曰:朕三更出治事,事少午前竟,事多日昃方食。昔腰腹过于十围,今之瘦削裁二尽余。为谁之咎?救物故也。
吃紧为人
【紫阳宗旨】
论孟之言,平易明白,固无此等玄妙之谈。虽以子思周子吃紧为人,特著《中庸》《太极》之书,以明道体之极致。而其所说用功夫处,只说择善固执学问思辩,而笃行之。
妇人食人
【刘恕通鉴外纪】
桀在位以来,宫中女子化为龙,俄而复为妇人,甚丽而食人。桀命为蛟妾,告吉凶。
率兽食人
【孟子】
《滕文公章》:圣贤不作,诸侯放恣。处士横议,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。天下之言,不归杨则归墨。杨氏为我,是无君也。墨氏兼爱,是无父也。无父无君,是禽兽也。公明仪曰:庖有肥肉,厩有肥马,此率兽而食人也。杨墨之道不息,孔子之道不著,是邪说诬民,充塞仁义也。仁义充塞,则率兽食人,人将相食。
食豕如食人
【庄子】
三年不出,为其妻炊。食豕如食人。疏,不出三年,屏于俗务。为妻爨火,忘其荣辱。食豕如人,净秽均等。鱼羊食人
【晋书载记】
苻坚之时,有人于明光殿大呼谓坚曰:“甲申乙酉,鱼羊食之。悲哉无复遗。”坚命执之,俄而不见。
白虎神食人
【龙虎山志】
祖天师居西城山,有老人来,泣曰:“吾西城山房陵,有白虎神食人。每岁乡民盗杀以祭,愿师驱除,为绝其害。”
士卒食人
【通鉴纪事本末】
僖宗光启三年夏六月戊午,秦彦遣毕师铎、秦稠,将兵八千出城西击杨行密。稠败死,士卒死者十七八。城中乏食,樵采路绝,宣州军始食人。
【资治通鉴】
《后梁太祖纪》:开平三年,刘守光围沧洲,久不下。执刘文至城下示之,犹固守。城中食尽,民食堇泥,军士食人,驴马相啖骏尾。吕兖选男女羸弱者,饲以面而烹之,以给军食,谓之宰杀务。
残忍食人
【王辟之渑水燕谭录】
国初有王彦升者,本市井贩缯人。及壮从军,累立战功。至防御,性极残忍。俘获戎人,则置酒宴饮。引胡人以手揖其耳,对客咀嚼,徐引卮酒。戎人血流被面,彦升笑语自若。前后啖数十百人,亦可怪也。
清河生吃人
【马明叟实宾录】
隋库狄士文,为具州刺史。发谪奸谄,长史尺布斗米之脏,无所宽贷。得千人,悉配防岭南。司马韦清河赵达二人,并苛刻。惟长史有惠政。时人语曰:刺史罗刹政,司马蛇蝮嗔。长史含笑判,清河生吃人。
乏食啖人
【资治通鉴】
唐高祖武德二年,朱粲有众二十万,剽掠汉淮之间,迁徙无常。每破州县,食其积粟未尽,复他适。将去,悉焚其余资。又不务稼穑,民馁死者如积。粲无可复掠,军中乏食,乃教士卒烹妇人婴儿吃之,曰:“肉之美者,无过于人。但使他国有人,何忧于馁?”隋著作佐郎陆从,典通事舍人,颜愍楚谪在南阳。粲初引为宾客,其后无食,阖家皆为所吃。
【新唐书】
《李子通传》:朱粲被杨士林、田瓒战败,挈残士奔菊潭,遣使乞降。高祖以前御史大夫段确假散骑常待劳之。确醉戏粲曰:“君脍人多矣,若为味?”粲曰:“啖嗜酒人,正如糟豚。”确悸,骂曰:“狂贼归朝乃一奴耳,复得噬人乎?”粲惧,收确于坐。并从者数十,悉饔之以飨左右。遂屠菊潭,奔王世充,署龙骧大将军,东都平,斩洛水上。
过听杀人
【史记】
《循吏传》:李离者,晋文公之甥也。过听杀人,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曾参杀人
【史记】
《甘茂传》:秦武王使甘茂伐宜阳,茂对曰:“宜阳大县也。今王倍数险,行千里,攻之难。昔曾参之处费,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,人告其母,母织自若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,其母尚织自若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,其母投杼下机,逾墙而走。
触情杀人
【傅子】
《问刑篇》:秦始皇之无道,岂不堪哉?视杀人如杀狗彘,狗彘仁而用之犹有节,始皇之杀人,触情而已。其不以道如是,而李斯又深峻法,随其指而妄杀人。秦不二世而灭,李斯无遗类。以不道愚人,人亦以不道报之。人仇之,天绝之,行无道,未之有不亡者也。
挟怨杀人
【汉书】
李文为御史中丞,尝与张汤有隙。汤有所爱吏鲁谒居,知文与汤弗平,使人上书告文阴事。事下,汤治论杀之。
纵恣杀人
【晋书】
《羊聃传》:初辟元帝承相府,累迁庐陵太守,刚克粗暴,恃国戚,纵恣尤甚。睚眦之嫌,辄加刑杀。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,诛及婴孩。所钅巢复百余。庾亮执之,归于京都,有司奏聃罪当死。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,应八议,于是除名。
白昼杀人
【资治通鉴】
唐代宗大历九年九月壬寅,回纥檀出鸿胪寺,白书杀人。有司擒之,上释不问。
慎少杀人
【太平广记】
李西平晟之为将军也,尝谒桑道茂,道茂云:“将军异日为京兆尹,慎少杀人。”西平曰:“武夫岂有京兆之望?”后兴元收复,西平兼京尹。时桑公在俘囚之中,云:“西平公忘少杀人之言耶?”遂释之。
曲法杀人
【太平广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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