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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,我们就可以看出,《庄子》中所说的惠施十事、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,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。除开第一事以外。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,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。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。无厚不可积也,其大千里。这是说,大、小之为大、小,只是相对地。没有厚度的东西,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。在这个意义上,它可以叫做小。可是,几何学中理想的面,虽然无厚,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。在这个意义上,它可以叫做大。天与地卑,山与泽平。这也是说,高低之为高低,只是相对地。日方中方睨,物方生方死。这是说,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,都是在变的。大同而与小同异;此之谓小同异。万物毕同毕异;此之谓大同异。我们说,所有人都是动物。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:人都是人,所以所有人都相同;他们都是动物,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。但是。他们作为人的相同,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。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,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,还有其他各种动物,它们都与人相异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异,正是这种同和异。但是,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,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,因为它们都是万有。但是,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,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,因而与他物相异。这种同和异,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。这样,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,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,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。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,被称为合同异之辩。南方无穷而有穷。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。在当时,南方几乎无人了解,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。当时的中国人觉得,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,也不像北方、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。惠施这句话,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,就是说,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。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: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。今日话越而昔来。这句是说,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。今日的昨日,是昨日的今日;今日的今日、是明日的昨日。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。连环可解也。连环是不可解的,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,自然就解了。从另一个观点看,毁坏也可以是建设。例如做一张木桌,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,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。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,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,而连环可解也。我知天下之中央,燕之北、越之南是也。当时的各国,燕在最北,越在最南。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,即世界。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,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、越之北。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,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,他说:天下无方,故所在为中;循环无端,故所在为始也。把爱万物、天地一体也。以上各命题,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,不断变化的。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,绝对的界线。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。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:万物一体,因而应当泛爱万物,不加区别。《庄子》中也说:自其异者视之,肝胆楚越也;自其同者视之,万物皆一也。(《德充符》)
公孙龙的共相论
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(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),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名。据说,他有一次骑马过关,关吏说:马不准过。公孙龙回答说:我骑的是白马,白马非马。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。
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、变化的,而强调名是绝对的、不变的。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,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。
他的著作《公孙龙子》,有一篇《白马论》。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。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,力求证明这个命题。第一点是:马者。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命形也。故曰:白马非马。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,我们可以说,这一点是强调,马、白、白马的内涵的不同。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,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,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。三者内涵各不相同,所以白马非马。
第二点是:求马,黄黑马皆可致。求白马,黄黑马不可致。故黄黑马一也,而可以应有马,而不可以应有白马,是白马之非马审矣。马者,无去取于色,故黄黑皆所以应。白马者有去取于色,黄黑马皆所以色去,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。无去者,非有去也。故曰:白马非马。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,我们可以说,这一点是强调,马、白马的外延的不同。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,不管其颜色的区别。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,有相应的颜色区别。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,所以白马非马。
第三点是:马固有色,故有白马。使马无色,有马如己耳。安取白马?故白者,非马也。白马者,马与白也,白与马也。故曰:白马非马也。这一点似乎是强调,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。马的共相,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。它不包涵颜色,仅只是马作为马。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。也就是说,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。所以白马非马。
除了马作为马,又还有白作为白,即白的共相。《白马论》中说:白者不定所白,忘之而可也。白马者言白。定所白也。定所白者,非白也。定所白,就是具体的白色,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。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,是这些物体所定的。但是白的共相,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。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。《公孙龙子》另有一篇《坚白论》。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。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。第一部分是,假设有坚而白的石,他设问说:坚、白、石:三,可乎?曰:不可。曰:二,可乎?曰:可。曰:何哉?曰:无坚得白,其举也二;无白得坚,其举也二。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,无坚也。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,得其坚也,无白也。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、白是彼此分离的。有一坚白石,用眼看,则只得其所白,只得一白石;用手摸,则只得其所坚,只得一坚石。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,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。所以,从知识论方面说,只有白石或坚石,没有坚白石。这就是无坚得白,其举也二;无白得坚,其举也二的意思。
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。其基本思想是,坚、白二者作为共相,是不定所坚的坚,不定所白的白。坚、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、一切白物之中。当然,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、白物。而坚还是坚,白还是白。这样的坚、白,作为共性,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。坚、白是独立的共相,这是有事实表明的。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,另有些物白而不坚。所以坚、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。
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、形上学的辩论,确立了他的命题:坚、白分离。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,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。《公孙龙子》还有一篇《指物论》。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。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。指字的意义,有名词的意义,就是手指头;有动词的意义,就是指明。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,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。一个普通名词,用名家术语说:就是名。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.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,一个抽象名词则不然,只表示属性或共相。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。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。这样一来。在汉语里,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,也可以表示共相。还有、汉语也没有冠词。所以一个马字,既表示一般的马,又表示个别的马;既表示某匹马,又表示,又表示这匹马。但是仔细看来.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,即共相,而某匹马、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。由此可以说,在汉语里,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。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,就是这个原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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