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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知二百四十黍为一两者,《千金》云:“十黍为一铢(《图翼》谓十黍当作百黍者,非也)。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,此则神农之秤也。”考正古权之法,先作药升满曲尺二千分,中容井水,秤重一两二钱,而推得其同积异重之比例,假如水与蜜各贮一盏中,容积相等,而水轻蜜重,水若二十两,则蜜必二十九两,以此推算,一药升之水重一两二钱者,则一药升之蜜必一两七钱四分明矣。

  以三率明之:水二十,蜜二十九,水一两二钱,相乘得数三十四两八钱,以第一率之二十为法除之,得第四次一两七钱四分。蜜一两七钱四分。

  既得蜜一药升之重,以三率重测之,如法乘除,得蜜七合之重。

  药升一升,蜜今重一两七钱四分,药升七合,蜜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。

  夫此七合之蜜,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者,即古蜜十六两之数也,根据上法重测之,得古一两,今若干之数。

  古十六两,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;古一两,今重七分六厘强。

  以古方参之:麻黄汤,麻黄三两(准今二钱三分),分三服,中病即止(每服止七分六厘)。

  小柴胡汤,柴胡八两(准今六钱),分三服。(每服止二钱)。

  承气汤,大黄四两(准今三钱),分再服,中病即止(每服止一钱半)。

  白虎汤,石膏一斤(准今一两二钱)。分三服(每服止四钱)。

  药升之容积二千分,以今仓斛之积寸推之,古一升,今六勺七抄也。

  立方算法,满千分为一寸,曾以仓斛计之,合曲尺之寸度,积一千四百九十七寸为今五斗,则知曲尺二寸,为六勺七抄。

  以古方参之:半夏秫米汤,半夏五合(准今三勺三抄半),秫米一升(准今六勺七抄),甘澜水五升(准今三合三勺),煎取升半(准今一合),分三次,每服饮一小杯(杯如杯饮,约可手掬,今比此尤小,故曰小杯)。

  四逆散,每服方寸匕(准今一钱),其泄利下重者,加薤白一升煎服(末药少而一升之薤,其少亦可知)。

  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根据曲尺之寸度为之。钱匕者,以五铢钱为之,开元钱亦同。皆抄散取不落为度。

  古人用散药,以刀圭抄取之,匕亦刀圭之意也。准前论一刀圭为三十二黍,方寸匕者,十刀圭也。立方一寸积千分三除之,得三百三十三分为方一寸匕之实,容三百二十黍,准今一钱(药性轻重不等,今但就黍计之,以得其大概)。

  《千金》论“钱匕者,以大钱上全抄之;若云半钱匕者,则是一“钱抄取半边耳,井用五铢钱也。钱五匕者,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,亦令不落为度。”按五铢钱与开元钱径相同,准曲尺九分,其幂六十三分,以九分乘之,得五百六十七分,三除之,得一百八十九分为一钱匕之实。乃以三百三十三分为首率,重一钱为次率,一百八十九分为三率,得重五分六厘为四率,是一钱匕之重也。半钱匕者,准今二分八厘;钱五匕者,准今一分四厘也。

  以古方参之:五苓散、四逆散等方,每服方寸匕(准今一钱)。

  桃花汤,赤石脂末半斤,每服方寸匕,日三服(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钱,石药性重也)。

  烧散,每服方寸匕,日三服(灰性必轻)。

  大陷胸汤,甘遂一钱匕,分二服(每服是半钱匕,准今二分八厘)。

  十枣汤,强人服一钱匕(准今五分六厘)。

  文蛤散,一钱匕(药性较轻)。

  一撮者,以三指为度。

  《千金》论“一撮者,四刀圭也。”得一百二十八黍,准今四分。

  以古方参之:泽术糜衔散,药共二十五分(准今四钱七分五厘),以三指撮为后饭(每服四分,日三服,三日后病瘳,而药将尽矣)。

  风引汤,药共五十五两(准今四两一钱八分),取三指撮井水煮服(石药性重,每服八分,以五十余日为度)。

  凡丸药如梧子大者,准药末一分。如弹丸及鸡子黄者,准药末一钱。

  《千金》论“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梧桐子大也。”一方寸匕散以蜜和,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。如弹丸及鸡子黄者,以十梧桐子准之。准前论刀圭容三十二黍,应重一分,方寸匕加十倍,应重一钱。

  以古方参之:己椒苈黄丸,药共四两(准今三钱,蜜丸如梧子大),饮服一丸,日三服(每日三丸,每丸一分,蜜在外,十日而瘳可知也)。

  薯蓣丸,药共百七十八分(准今三两三钱八分),大枣百枚为膏,和蜜丸如弹子大,空腹酒服一丸,一百丸为剂(每丸药末当重三分四厘,因有大枣一枚及蜜,故得如弹子大也。弹子大者,或较小于鸡子黄,然亦不甚相远耳)。

  理中丸,药共十二两(准今九钱一分),蜜和丸如鸡子黄大,以沸汤数合和一丸,研碎温服之,日三四服,夜二服,腹中未热,益至三四丸(每丸药末一钱,当得九丸)。然不及汤,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,用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温服一升,日三服(作汤者,即用此九钱一分之药煎之也。寇宗疑丸药少,汤药多,妄谓古方如鸡子黄者,应是大丸,李时珍宗之,遂于古法如弹丸及鸡子黄准十梧子者,奋笔增为四十梧子,谬也)。

  备急丸,每服大豆许三四丸,未差,更与三丸(按《千金》“十六黍为一大豆”,合七丸计之,不过百十二黍之重,准今三分半)。

  凡药有云大升、大两者,以神农秤三两为一两,药升三升为一升。

  《千金》论“隋人以三两为一两。”权三倍,故量亦三倍。

  以古方参之:《外台》载《广济方》蒜煎,主冷气,用牛乳五升(准今三合四勺),纳剥净蒜肉二升,煎候蒜消尽,下牛膝一大斤末(准今三两六钱),煎成,酒和两匙服之(乳经煎蒜后,约存二合,配三两六钱煎而调和之,其末必不可复多矣)。

  《外台》载《录验方》杏仁煎,疗咳气。杏人一升,捣,以水和研,取三大升汁(准药升九升),煎取一大升,酒服一匙,日三(以水九升,研杏仁一升,其水亦不可复多矣)。

  凡煮汤,大略古药二十两,今一两五钱,用水一斗,今七合,煮取四升,今二合八勺,勺二,三次服之。

  上药皆咀如豆大,必水乘气热,方始透入药中,既而药乘水沸,乃始溢出汁间;然且火欲其微,沸欲其小,绞以两人,助以尺木,澄去浊而后服之。全欲得其气之清,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气,读《千金》论自明。

  至于《千金》论诸药权量互求之法,往往不合,则古今药性不同故也。即如蜀椒、吴茱萸、地肤子、蛇床子,古取阴干,今皆晒爆,爆则药性为之轻,轻则各有差等,而权与量不相合矣。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两,古取其土中自养,形神足者。枣有大小,以三枚准一两。古以八月采爆干,尚皮不尚肉(《别录》云:枣皮利,肉补虚,惟十枣汤取肥者十枚用之),今并不如法,宜与古不符也。惟巴豆治净,以一分得十六枚,颇合(《千金》云:巴豆先去心皮毕秤之,曾如法修治,其薄衣务尽去之,约十六枚,重分九厘)。苟能于古方中绪论求之,蛛丝马迹,非不可寻也。

  以古方参之:《千金方》治历节诸风,百节酸疼不可忍,用松脂三十斤(准今三十六两),炼五十遍,少亦须二十遍,服方寸匕,日三,百日差(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,准今一钱,此最足据者。每日服三钱,百日须三十两也。以松脂炼去六两,适合百日之用,则古一斤为一两二钱,更无疑矣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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